建筑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质保期限为两年至五年,质保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同时应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等内容。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一、建筑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根据双方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三、建筑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建筑工程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