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大部分的工程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那么建筑的质量就尤其重要,因此要选一个有保障的建筑方更是重中之重的事情。那么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有哪些呢?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有哪些?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法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合法的基本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拖欠工程款也是能够起诉的,因为政府在法律上,如果是作为普通的甲方的话是和我们平等的民事权利人是一样的。